<option id="2hs3c"></option>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span></track>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span></track>
      <tbody id="2hs3c"></tbody>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em id="2hs3c"></em></span></track>
      1. <track id="2hs3c"></track>
        <tbody id="2hs3c"></tbody>

          <track id="2hs3c"><div id="2hs3c"></div></track>
        1. 中證指數撤銷信用評級機構備案,投資者付費模式商業化難題待解

          21世紀經濟報道
          2021-08-11 10:37 |

          近日,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獲悉,中證指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指數”)已向央行營管部撤銷了信用評級機構備案,中證隱含評級與隱含違約率數據并入中證估值數據產品。

          記者注意到,6月初,中證指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中證評級”與中證指數官網發布《關于停止發布評級信息的公告》,宣布因業務發展需要,自2021年6月14日起停止發布中證再評級信息,停止更新“中證評級”欄目和“中證評級”微信公眾號。中證估值授權用戶可以繼續通過中證FTP目錄獲取中證隱含評級和隱含違約率數據。

          中證指數于2019年7月上線中證評級欄目,機構投資者可通過該欄目查閱中證再評級、中證債券信用風險監測數據等產品。其中,中證再評級是中證指數依據公開信息主動開展的資信評級;中證債券信用風險監測數據包含中證隱含違約率和市場隱含評級,反映債券價格信息隱含的風險評價。

          記者了解到,此前中證指數主要是通過投資者付費的模式開展評級業務,業內人士指出,中證指數此次撤銷信用評級機構備案,主要還是由于投資者付費模式下,信用評級機構如何實現盈利仍存在痛點。

          引入投資者付費治理評級虛高“頑疾”

          目前業界與學界普遍認為,信評機構出現評級虛高、評級“斷崖式下跌”等亂象是源于“發行人付費”的商業模式。

          發行人付費模式下,信評機構通過發行人獲得的內部信息,從而作出信用評級。但是在實際展業過程中,由于評級機構與企業存在各類業務往來與利益沖突,很難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獨立、公正。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孟慶斌在一份相關研究論文中指出,目前國內信評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受到挑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評級虛高,即評級機構為留住或發展客戶而調高評級結果來取悅發行人;二是評級選購,即發行人在各個評級機構之間來回取得預評級結果,從中選擇較高的評級水平。

          2010年,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國內首家實行投資者付費模式的信用評級公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債資信”)成立。

          在投資者付費模式下,信評機構不必通過迎合發行人訴求以獲得業務,從而使其評級保持相對客觀和公正。同時,投資者作為客戶可以利用中債資信的評級對其他信評機構的評級結果進行檢驗,提高評級的準確性。

          從中債資信披露的評級結果分布來看,目前國內評級機構等級中樞集中在AA附近,呈現出“一頭大、一頭小”的規律,中債資信的評級中樞是“A-”,呈現“中間大、兩頭小”的類正態分布。

          從截至2021年6月的平均累積違約率來看,中債資信的歷史違約率體現出評級結果越高,違約率越低的負相關關系。

          值得關注的是,中債資信開展的一項重要業務是在發債主體已有評級的情況下,主動對其再次評級,為投資機構提供評級參考。本次中證指數終止的再評級業務也與此相似,這被視為對信用評級結果的再檢驗,從而對債券估值定價產生影響。

          就在8月6日,五部門發布的《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信評新規》”)再一次加大了對投資者付費模式的政策引導。《信評新規》第十條提及,“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范圍,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可以選擇投資者付費評級作為內部控制參考。”

          投資者付費模式的商業化難題

          除了中債資信,2013年開始各大信評公司也開展投資者付費評級業務,但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投資者付費評級模式的應用并不多,主要還是靠中債資信等機構主動評級。

          多位投資方面人士告訴記者,投資機構內部已有信評崗位,機構人員具備風險分析能力,并不需要額外付費請第三方機構出具評級報告,加上發行人不配合投資者付費評級機構提供資料,導致很難拿到發行人方面的一手信息,機構內部較少采用投資者付費評級。

          “投資者付費評級目前還沒有解決投資人和發行人兩方面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一位信評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投資者付費模式下,信評機構無法進場調研從而獲得發行人的內部財務資料,很難有差異化和優勢。

          另一方面,投資者付費評級相對保守,此前信用評級結果是部分債券發行、投資準入門檻,投資機構若采用了較低評級結果,部分業務無法展開。

          但在目前監管提出擇機調整可投債券級別門檻后,將有利于投資者付費評級發展,并遏制發行人付費模式下為了發債評級虛高的問題。另外,《信評新規》中提到的“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給投資者付費模式提供了可發展的空間,但仍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來鼓勵發展。

          針對投資者付費評級交易效率不高,投入的成本較高,還容易出現“搭便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一位服務于債市的科技企業高管告訴記者,可以利用大數據風控能力來實現預警,同時尋找α投資機會,而金融機構也愿意為此付費。

          “無論是發行人付費還是投資人付費,本質上還是為了構建透明可信的方法論,建立起信用評級行業的公信力和獨立性。”一位從業20余年的信評“老兵”提出了他的期望。

          打開App閱讀全文

          原創文章為中信銀行財富團隊專業打造;除原創文章外,其余文章轉載于第三方媒體,不代表中信銀行立場。

          為您推薦

          相關資訊

          <option id="2hs3c"></option>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span></track>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span></track>
            <tbody id="2hs3c"></tbody>

            <track id="2hs3c"><span id="2hs3c"><em id="2hs3c"></em></span></track>
            1. <track id="2hs3c"></track>
              <tbody id="2hs3c"></tbody>

                <track id="2hs3c"><div id="2hs3c"></div></track>
              1. www.jjj8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