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創業板新股承銷業務實施細則高價剔除比例改為不超過3%
9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首發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后的相關規定。
《首發實施細則》本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范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修訂相銜接,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密切關注制度運行動態,持續評估優化,強化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獨立客觀報價,審慎合理定價,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共同維護好新股發行秩序,發揮好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全局。
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不代表中信銀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