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公告
“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3號(人民幣款、美元款)”產品提供展期選擇權的公告
- 2010-09-21 00:46
- 來源: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對中信銀行的支持與信賴,選擇投資“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人民幣款)”(產品編碼:P07330101)和“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美元款)”(產品編碼:P07331402)。根據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約定,上述產品將于2010年10月18日到期,并在到期日后向投資者返還產品到期產品金額。
為豐富投資者的投資選擇,維護投資者利益,經產品管理方、票據發行方和托管方磋商,“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人民幣款)”和“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美元款)” (以下簡稱“展期產品”)將向投資者提供產品展期的投資機會。
一、展期辦理手續
原產品投資者可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4日止,到原購買網點辦理產品展期的相關手續,簽署《“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產品(人民幣款)”展期確認書》或《“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產品(美元款)”展期確認書》(以下簡稱《展期確認書》),以及《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3號(展期)產品說明(人民幣款)》或《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3號(展期)產品說明(美元款)》(以下簡稱《產品說明》)。投資者簽署《展期確認書》和《產品說明》的行為視為投資者同意就其截止原產品到期日所持有的上述全部理財產品份額進行展期,我行暫不接受部分展期。
在上述期間內,未辦理產品展期相關手續的投資者即被視為自動放棄展期,我行將根據原產品說明書中相關約定,對未辦理展期的投資者所持有的理財產品份額進行到期清算。
展期產品運作期間,投資者可能面臨《產品說明》中所列示的產品風險,請投資者認真詳細地閱讀、了解并知曉《產品說明》中的風險提示條款,謹慎投資。
二、展期后產品概述
在產品展期期間,我行將對展期產品進行如下約定(具體的產品要素請參照《產品說明》):
(一)每月開放贖回
原“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人民幣款)”或“中信理財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3號(美元款)” (以下簡稱“原產品”)轉入展期產品中進行投資運作。投資者展期產品份額以2010年10月18日實際理財份額為準。展期產品的贖回周期為每月可贖回,不收取贖回費。展期產品每月12日的前兩個工作日(不含12日)為提前贖回登記日。
(二)免除產品管理費用
1、展期費用:對于本次產品展期,客戶免展期費用;
2、托管費:經與托管方商議,本次產品展期后托管費為0.15%/年,與原產品托管費率一致。
3、產品管理費:產品展期后,展期產品不再收取管理費。
4、贖回費:對于客戶提前贖回產品,產品不收取贖回費。
(三)產品的提前終止
產品展期期間,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我行有權提前終止展期產品:
1、如遇國家經濟金融政策、所投資票據發生變化和聯系基金特殊事件,或管理人預期上述政策將發生變化,或所投資票據發生提前終止,影響到本產品正常運作時,管理人有權于任一基金工作日按照該日產品份額凈值提前終止本產品。
2、如在產品存續期間產品份額凈值達到1.05以上時,管理人有權于后續第一個提前贖回日按照該日產品份額凈值提前終止本產品。
3、如果管理人提前終止本產品,管理人將按照產品說明約定將相應人民幣或美元金額返還投資者。
產品展期期間,產品管理人將繼續秉承審慎投資、規范運作、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實現客戶資產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中信銀行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