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公告
關于調整“國內信用證”服務項目的公告
- 2016-11-17 14:49
尊敬的客戶:
為滿足業務發展需要,我行擬于2017年2月20日起調整“國內信用證”服務收費項目。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的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予以公示如下: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 適用對象 |
GJ006 | 國內信用證 | 為客戶辦理國內信用證業務過程中各處理環節所涉及相關服務 | 1.代付/代償手續費:按代付/代償金額的5‰-30‰收取; 2.買方信用證開證費:按信用證金額的0.05%-2%/三個月收取,不足三個月按三個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過三個月的,對超出部分每三個月增收信用證金額的0-0.05%,不足三個月按三個月收取; 3.買方信用證修改增額費:按增額部分超裝金額上限的0.05%-2%/三個月收取,最低100元;延展信用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對超出部分每三個月增收信用證金額的0-0.05%,不足三個月的按三個月收取; 4.買方信用證單筆修改費、賣方信用證撤證費:100元/筆; 5.延期付款確認費:按延期付款金額的0.1%-2%收取; 6.退單費:200元/筆; 7.買方開證確認電報費:300元/筆; 8.不符點處理費:300-600元/筆; 9.賣方信用證通知費、賣方信用證修改費:50元/筆; 10.議付/驗單費:按議付/驗單金額的0.125%-2%收取,最低150元; 11.寄單費:50-100元/筆; 12.轉證費:按可轉讓證金額的0.1%-1%收取,最低100元; 13.保兌費:按保兌金額的0.1%-2%/三個月收取,不足三個月按三個月收,最低100元;效期超過三個月的,對超出部分每三個月增收信用證金額的0-0.1%,不足三個月按三個月收取; 14.保兌修改增額費:按增額部分超裝金額上限的0.1%-2%/三個月收取,最低100元;延展信用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對超出部分每三個月增收信用證金額的0-0.1%,不足三個月的按三個月收取 |
對公客戶 |
如有問題,請撥打我行24小時服務熱線95558或至我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