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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項目合作銀行資格
- 2014-12-1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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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信銀行青島分行成功與青島市商務局簽訂《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服務協議》,成為青島商務局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指定合作銀行。
2014年8月17日,《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年第2號)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自獲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銀行繳存備用金。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備用金繳存標準為300萬元人民幣,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備用金繳存標準暫為20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或等額銀行保函形式繳存。該辦法施行后,青島分行迅速與青島市商務局進行對接,最終獲得青島市商務局備用金繳存合作銀行資格。入圍后,中信銀行青島分行將積極推動項目落實,針對名單逐戶聯系。
下一步,青島分行將繼續與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進行對接,為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