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優化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
記者12月28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日前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決定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優化境內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制度。
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內金融機構共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1478億元,對豐富境外人民幣市場投資產品,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幣影響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隨著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加快構建,2007年發布的《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已無法完全滿足當前發展需要。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境外發行債券的便利度和靈活性,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廢止了該暫行辦法。
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廢止后,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發行本、外幣債券不受影響,并且程序將更加簡便、優化,在核準額度內可自主選擇具體發行區域和發行窗口。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統一由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在現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工負責。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繼續穩妥有序做好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行債券相關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機構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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