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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保監會“新規”:信托保障基金公司、AMC可處置信托風險資產

          第一財經
          2021-05-12 10:10 |

          近兩年,多家信托公司出現風險事件,監管正出手尋求市場化化解方式。

          5月11日,第一財經記者從多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負責人處了解到,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稱,同意信托公司與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統稱“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托風險資產。

          探索多種模式處置信托業風險資產

          上述通知內容顯示,可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信托公司向專業機構直接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后,由專業機構獨立處置或與信托公司合作處置。

          另外,可以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信托公司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設立的特殊目的載體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整合各類機構在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等方面優勢,共同推進風險資產處置。

          上述通知還稱,信托公司委托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追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還可反委托收購。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托業風險資產,并委托信托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托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

          “鼓勵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探索其他處置模式,通過多種手段降低行業風險水平,如專業機構批量買斷信托業風險資產包,并通過批量轉讓、證券化、財務重組或管理重組等方式進行后續處置。”通知稱。

          構建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市場化機制

          上述通知稱,信托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對固有資產及信托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其中,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資產等,依規計提減值準備;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采用市值或運用估值技術,及時反映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必要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專業意見。通過合理估算資產價值,為資產轉讓定價提供依據。

          其次,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支持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通過引入多元化市場參與主體,增強市場交易活躍度,更好促進資產價值發現、提升和實現。信托公司賣斷式轉讓資產要優先選擇招標、競價、拍賣等公開轉讓方式,按照競爭擇優原則開展交易,以實現資產轉讓價值最大化。

          再次,明確損失分擔機制。信托公司應當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依責賠償”的原則,做好信托產品風險承擔主體確認、損失認定和劃分工作。對于已經或預期發生信用損失的信托資產,依規在信托產品資產負債表中計提減值準備,并在信托產品損益表中確認減值損失;若信托資產轉讓價格低于其賬面價值,在信托產品損益表中確認資產處置損失。

          對于信托產品發生的損失,信托公司還應當基于受托履職情況,依據協商結果或司法裁定,區分應由自身承擔的賠償責任和應由投資者承擔的投資損失,并在信托公司資產負債表中就賠償責任確認預計負債。

          另外,增強損失抵補能力。信托公司因承擔固有資產減值損失、固有資產處置損失或信托賠償損失等原因,導致其資本水平下降的,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及時補充資本。專業機構買斷式收購信托業風險資產,應當在其資產負債表內確認收購標的,并依規加強撥備和資本管理。

          規范信托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

          因非標屬性等原因,信托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一向是行業難點。

          此次,銀保監會要求,明確標的資產范圍。支持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從信托公司收購固有不良資產或信托風險資產;為落實資管新規整改要求,也可收購存在流動性風險的非標資金池和其他融資類信托產品項下資產。信托公司固有資產及信托資產的信用風險分類參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關于貸款風險分類的規定。

          通知要求,專業機構與信托公司開展買斷式資產收購業務,應通過規范的估值程序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雙方不得在資產轉讓合同之外達成改變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的約定,為信托公司隱匿風險或隱性加杠桿經營提供便利。信托公司向特殊目的載體賣斷資產,不得對特殊目的載體形成控制。

          在合規展業上,銀保監會表示,專業機構開展資產收購業務應當加強盡職調查,不得以業務創新為名義,協助信托公司變相規避監管展業,削弱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實施效果。信托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信托業務,若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即使已經對外轉讓相關資產,監管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開展資產轉讓業務時不得違規進行利益輸送。

          銀保監會要求,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開展資產轉讓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金融資產轉移”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標的資產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不應將其移出信托公司或信托產品資產負債表,對于繼續涉入的情形應當充分進行信息披露。受讓方、信托公司和信托產品作為三類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對資產的轉出和轉入應當做到銜接統一,風險承擔主體在任何時點上均不得落空。

          對于授信集中度管理,監管也有具體規定,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購業務若存在信托公司差額補足等類似安排,需納入授信集中度管理。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使用自營資金對單家信托公司的各類授信業務總規模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30%,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開展買斷式資產收購業務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識別債權融資方,并從單一客戶、行業等維度加強風險集中度管理。

          嚴格壓實各方工作責任

          銀保監會稱,信托公司要落實風險資產處置的主體責任,積極探索風險資產處置的新方法新手段,切實提高風險處置質效。對于采取有效措施真實化險的信托公司,在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方面,可給予適當的監管激勵。

          另外,支持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發揮各自優勢,探索以多種方式加強合作,助力信托業切實降低風險水平,不得通過虛假處置方式協助信托公司隱匿風險。同時,支持信托登記公司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分析監測信托業資產轉讓業務開展情況。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跟蹤督導,準確識別信托公司通過虛假處置方式隱匿風險的違規行為,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及時評估資產處置效果,推動風險化解取得實效,按季向信托部報告轄內信托公司資產處置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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