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4月21日就《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在四級分類上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該負責人介紹,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仍屬于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均未將其納入支持范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此類項目納入支持范圍,使我國綠色債券標準更加規范、嚴格,實現了與國際主流標準的一致。
這位負責人稱,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生產和高效利用,對現階段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人民銀行正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安全第一、節能優先的原則,積極研究轉型金融相關標準,在充分考慮現有投資項目的設計使用年限和折舊的前提下,設計平穩轉型路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能源體系和用能行業做好有序、漸進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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