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規范金控公司董監高任職和管理 依法對該類人員實施備案管理
人民銀行4月2日消息稱,為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和管理,促進公司穩健運營,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董監高規定》)。
《董監高規定》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監管理論與經驗,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的任職條件、任職管理、備案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這有助于促進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動穩健運營,更好保護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董監高規定》按照人員適當性原則,結合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明確董監高任職條件和備案程序,應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技能、經驗和知識,并加強任職管理,防控關鍵崗位人員風險,規范兼職、代為履職、公示人員信息等行為。同時,《董監高規定》明確人民銀行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進行備案和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
原創文章為中信銀行財富團隊專業打造;除原創文章外,其余文章轉載于第三方媒體,不代表中信銀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