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辦法
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辦法》,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辦法提出,回購雙方應當合理商定協議回購交易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得存在誤導、欺詐、市場操縱或利益輸送行為。回購雙方應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交易對手方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集中度,交易前對對手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及準入管理,協議回購存續期持續監測對手方情況,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風險。
辦法指出,限售期內的定向可轉換公司債券暫不納入協議回購質押券范圍;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可作為質押券按照本所規定參與協議回購業務;協議回購交易經手費暫免收取,恢復收取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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