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發布債券違約及風險處置操作指引(試行)
3月1日,上海清算所發布公告稱,為健全債券違約及風險處置機制,完善違約債券登記托管、清算結算及付息兌付服務,制定了《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違約及風險處置操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
指引所稱“違約”是指,發行人未能按約定足額償付債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產等法定或約定原因,導致債券提前到期且發行人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的情形。指引所稱 “風險”,是指發行人按法定或約定要求按期足額償付債券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
指引適用于發行人與持有人根據發行文件約定流程或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要求流程,針對違約及風險債券協商制定處置方案,向上海清算所申請變更債券核心登記要素和注銷登記等,具體包括:展期、調整票面利率等核心登記要素;后續償付及注銷登記;撤銷回售行權申報;通過債券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置;上海清算所根據銀行間市場相關規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稱,違約及風險債券的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銀行間市場的相關信息披露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還稱,指引未盡事宜參照《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登記托管、清算結算業務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定執行。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務部印發《關于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從五個方面提出二十二條具體舉措,布置今年穩外資工作。《通知》明確提出,制定自貿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研究完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制度,放寬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資質條件、持股比例、持股鎖定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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