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公告
“中信理財之雙盈計劃3號”產品提供延期選擇權的公告
- 2008-12-16 16:59
- 來源:
非常感謝您對中信銀行的支持與信賴,選擇投資“中信理財之雙盈計劃3號”(以下簡稱“雙盈計劃3號”)理財產品。從目前的表現來看,“雙盈計劃3號”產品雖然未能為投資者帶來正收益,但和市場上同期發行的同類型產品相比,其業績相對表現較為突出,處于市場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
根據“雙盈計劃3號”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約定,該產品將于2009年1月7日到期,到期日后四個工作日內按照到期日費后凈值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及收益。
為豐富投資者的投資選擇,經產品管理人、受托人和投資顧問一致同意,在“雙盈計劃3號”產品原到期日(2009年1月7日),向投資者提供產品展期的投資機會。
原產品投資者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期間,到原購買網點辦理產品展期的相關手續(簽署《“中信理財之雙盈計劃3號”展期確認書》,以下簡稱《展期確認書》,領取產品《“中信理財之雙盈計劃3號”補充說明》,以下簡稱《補充說明》)。就在上述期間內,未辦理產品展期相關手續的投資者而言,視為自動放棄展期,我行將根據原產品說明書中相關約定,對未辦理展期的投資者所持有理財份額進行到期清算。
如截止2008年12月22日無投資者辦理產品展期手續,我行將根據原產品說明書中相關約定,進行產品的整體到期清算。
投資者簽署《展期確認書》的行為視為投資者同意就其截止到期日所持有的全部理財份額進行展期,我行不接受部分展期。
產品展期運作期間,投資者可能面臨《補充說明》中所列示的產品風險,請投資者認真詳細地閱讀、了解并知曉《展期確認書》中的風險提示條款,謹慎投資。
在產品展期期間,我行將對“雙盈計劃3號”產品要素進行如下調整:
一、產品到期日展期至2011年7月8日。
二、產品展期期間,每自然季度開放一次,每自然季度最后一個自然日為開放日(如展期后第一個開放日為2009年3月31日)。開放日內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照開放日的費后凈值贖回,款項于申請日后8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時不收取贖回費。
三、產品展期期間,為擴大產品安全墊范圍,產品基于目前的投資范圍增加符合法律法規的低風險投資品種,主要增加債券、票據和信貸投資品種。產品投資范圍調整為:證券投資基金、新股申購、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申購、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債券、票據和信貸投資、金融同業存款及符合法律法規的貨幣市場工具(包括現金、銀行存款、7天以內的現金回購、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短期金融債、央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
四、產品展期期間,產品不收取固定費用,不收取贖回費用;為提高產品管理人積極性,展期期間,產品適當收取業績提成費,若產品到期、終止或贖回時單位費后凈值≥1.05時,產品管理人將對超過1.05部分的凈值按照20%的比例收取業績提成費。
五、產品展期期間,將采取更加保守的優化組合保險策略:
1、采取更加穩健的投資策略,在產品單位資產凈值回升到1.0以前(含)暫不投資于權益類基金;
2、單位凈值恢復到1.0之后采取保守的組合保險策略,即以保守的低風險資產預期收益作為保底依據,并動態評估各類資產的實際收益、實際波動率與預期的差異,及時優化調整組合比例,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六、產品展期期間,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我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影響到本產品的正常運作時,則我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2、如本產品單位凈值(費后)在存續期間內達到1.2,則我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3、若贖回申請金額超過本產品規模40%,則我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若出現上述情形,產品提前終止,我行將于提前終止日后4個工作日內按實際投資情況支付本金和收益。
產品展期期間,我們將繼續秉承審慎投資、規范運作、勤勉盡責的原則,為提高產品收益率,實現客戶資產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中信銀行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