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公告
“中信理財之基金計劃2號”產品提供延期選擇權的公告
- 2009-06-30 04:06
- 來源: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對中信銀行的支持與信賴,選擇投資“中信理財之基金計劃2號”(以下簡稱“基金計劃2號”)理財產品。根據“基金計劃2號”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約定,該產品將于2009年7月17日到期,到期日后六個工作日內按照到期日費后凈值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及收益。
為豐富投資者的投資選擇,經產品各管理人一致同意,“基金計劃2號”產品將向投資者提供產品展期的投資機會。
一、展期辦理手續
原產品投資者可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下午15:00時止,到原購買網點辦理產品展期的相關手續,簽署《“中信理財之基金計劃2號”展期確認書》(以下簡稱《展期確認書》),和《中信理財之財富成長計劃一期產品說明》(以下簡稱《產品說明》)。投資者簽署《展期確認書》和《產品說明》的行為視為投資者同意就其截止到期日所持有的“基金計劃2號”全部理財份額進行展期,我行暫不接受部分展期。
在上述期間內,未辦理產品展期相關手續的投資者即被視為自動放棄展期,我行將根據原產品說明書中相關約定,對未辦理展期的投資者所持有的理財份額進行到期清算。
展期產品運作期間,投資者可能面臨《產品說明》中所列示的產品風險,請投資者認真詳細地閱讀、了解并知曉《產品說明》中的風險提示條款,謹慎投資。
二、展期后產品概述
在產品展期期間,我行將對展期產品進行如下調整(具體的產品要素請參照《產品說明》):
(一)、每月開放申贖
原“中信理財之基金計劃2號”展期后產品轉入“中信理財之財富成長計劃一期”(以下簡稱“展期產品”)中進行投資運作。投資者展期本金以2009年7月17日實際理財資金余額為準。展期產品成立日為2009年7月18日,成立日展期產品凈值為1。展期產品無固定存續期限。為提高展期產品流動性,展期產品的贖回周期為每月可贖回,不收取贖回費。展期產品每月15日為開放日(如遇交易所、銀行間市場閉市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開放日內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展期產品可預約申購和贖回,投資者辦理預約申購和贖回后,無需在開放日再次到各營業網點辦理。
(二)、增加中低風險投資品種
為擴大產品安全墊范圍,展期產品的投資范圍增加了符合法律法規的中低風險投資品種,投資范圍為:證券投資基金、首發和增發新股申購(含網上、網下)、可轉債申購、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債券、債券遠期及逆回購、票據、信貸類及信托融資類投資品種、金融同業存款及符合法律法規的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7天以內的現金回購、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短期金融債、央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可通過參與或認購信托計劃、信托計劃受益權、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專戶、券商理財產品等不同投資渠道和方式實現對其投資品種的投資。
(三)、降低管理費用
1、申購費:對于參與原產品展期的客戶免申購費。
2、固定管理費:按照理財產品信托財產0.8%/年的總比例收取,在估值日計提,按季收取。(原“基金計劃2號”產品的固定費用為理財產品資產總值1.5%/年)
3、浮動管理費:若某估值日預提或計提浮動管理費前的信托單位凈值高于開放日歷史最高信托單位凈值,則在該估值日預提或計提差額的20%作為浮動管理費。浮動管理費在開放日計提、在其他估值日預提,按季收取。歷史最高信托單位凈值指以往開放日所記錄的信托單位凈值經分紅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其最低起點值設置為1.05。
4、本產品不收取贖回費。
(四)、產品的提前終止
產品展期期間,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我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
1、如遇國家經濟金融政策、信貸政策、證券市場政策、銀行理財政策等發生變化,或管理人預期上述政策將發生變化,影響到本產品的正常運作時,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2、如在產品存續期間產品份額凈值達到1.20及以上時,銀行有權選擇提前終止本產品。
3、若本產品總份額低于3000萬份,或產品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4、如因資金信托提前終止可能導致理財計劃提前終止。
若出現上述情形導致產品提前終止,我行將于提前終止日后6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所得收益與本金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收益計算按提前終止日凈值計算。
產品展期期間,產品各管理人將繼續秉承審慎投資、規范運作、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實現客戶資產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附件:中信理財之財富成長計劃一期產品說明
中信銀行
2009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