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因業務發展需要,我行擬自2019年7月8日起下調銀行承兌匯票收費標準,自2019年10月7日起調整信用卡分期服務收費項目。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的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予以公示如下: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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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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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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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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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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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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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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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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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戶提供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查詢,并承諾在票面到期日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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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每筆按票面金額的0.05%收取;
2.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風險管理費:以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敞口部分金額為標的金額進行收取;根據客戶內部信用評級確定具體的年費率,其中:對A+級(含)以上客戶,按年費率0.3%-2.0%收取;對A+以下、BBB級(含)以上客戶,按年費率1.5%-3.0%收取;對BB+級(含)以下客戶,按年費率2.0%-5.0%收取;
3.銀行承兌匯票查詢:30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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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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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接受客戶委托的查詢,向客戶收取手續費;辦理貼現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查詢手續費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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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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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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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卡人提供分期還款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賬單/單筆分期、現金分期、圓夢金、商場分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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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分期業務時(包括賬單/單筆分期、現金分期、圓夢金、商戶分期等),按業務類別分為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及36期等,不同產品不同期數的手續費標準不同,每期手續費率范圍為0%-1.5%。
注:1.持卡人實際辦理手續費率,依據我行對持卡人辦理業務時的資信評估等情況而定;2.手續費按照分期付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3.根據不同情況,手續費由商戶或客戶承擔;4.手續費率與商戶及客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約定償還分期業務,需向我行申請取消,收費標準如下:
(一)賬單/單筆分期:1.手續費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2.手續費分期收取時,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加收剩余未還本金3%。
(二)現金分期:按不同產品加收剩余未還本金的3%或1期分期手續費。
(三)圓夢金:1.手續費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2.手續費分期收取時,已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加收剩余未還本金的3%。
(四)商戶分期:退還手續費(僅限于全額退款),部分退款時不退還手續費。
三、轉賬手續費:10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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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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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分期不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郵購商戶二次發貨或客戶拒收,將代扣相應運費以補償郵購商戶實際發生的送貨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為100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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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收費標準調整后,前期已辦理分期業務的客戶不受此次調整的影響,仍按舊標準執行。
2.本次新增的內容適用于我行所有信用卡(個人卡)產品,領用合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有問題,請撥打我行24小時服務熱線95558或至我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