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公告
關于簡并“信用卡分期業務”服務項目的公告
- 2017-01-03 15:42
尊敬的客戶:
為滿足業務發展需要,我行擬于2017年4月6日起簡并“信用卡分期業務”服務項目。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的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予以公示如下: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 適用對象 | 優惠政策 |
BC021 | 分期業務 | 為持卡人提供分期還款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賬單/單筆分期、現金分期、圓夢金、商場分期等 | 一、辦理分期業務時,手續費按分期總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具體費率如下: (一)賬單/單筆分期(月手續費率)。1期:1%/期,3期:0.8%/期,6期、9期:0.72%/期,12期、18期、24期、36期:0.64%/期。 (二)現金分期(月手續費率)。1期:0-1%/期,3期:0.8%/期,6期:0.78%/期,12期:0.76%/期,24期:0.74%/期,36期:0.73%/期。 (三)圓夢金(月手續費率)。1期:1%/期,3期、6期、12期、24期、36期:0.75%/期。 (四)商場分期(總手續費率)。3期:2%-4.5%,6期:3%-5.5%,12期:6%-6.5%,24期:12%,36期:15%(手續費由商戶及持卡人共同承擔)。 注:依據我行對持卡人風險的評估情況,對不同風險級別的持卡人收取的手續費率,可在上述基準費率上下浮動50%的范圍內進行調整。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約定償還分期業務,需向我行申請取消,收費標準如下: (一)賬單/單筆分期:免收剩余未收取的手續費。 (二)現金分期:按不同產品加收剩余未還本金的3%或1期分期手續費。 (三)圓夢金:1.手續費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2.手續費分期收取時,已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加收剩余未還本金的3%。 (四)商場分期:退還手續費(僅限于全額退款),部分退款時不退還手續費。 |
全部客戶 | 郵購分期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郵購商戶二次發貨或持卡人拒收,將代扣相應運費以補償郵購商戶實際發生的送貨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為100元/單 |
如有問題,請撥打我行24小時服務熱線4008895558或至我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