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公告
公告
- 2016-11-25 08:58
尊敬的客戶:
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 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有關規定,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我行對部分業務規則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加強賬戶管理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客戶在我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同一個人客戶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同時,我行將對同一客戶開戶數量較多及多人使用同一聯系電話號碼等情況進行核實,對于無法確認合理性的,將采取引導客戶撤銷賬戶、更新聯系方式、限制非柜面交易等措施。
(二)對于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經我行核實發現存在單位注冊地址不存在或者虛構經營場所等異常情況的單位,我行將拒絕開戶。
(三)對于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單位/個人賬戶,我行將暫停其非柜面業務,如需要恢復,請攜帶相關證照/身份證件至我行柜面辦理身份核實。
二、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并納入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涉案賬戶”名單的,我行將暫停該賬戶全部業務及開戶人在我行開立其他賬戶的非柜面業務權限,并通知涉案賬戶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如開戶人接到我行通知,請攜帶相關證照/身份證件于3日內至我行網點柜面核實身份,我行核實身份信息及賬戶開立意愿無誤后,可恢復除涉案賬戶外的其他賬戶柜面業務。
(二)如您發現被他人冒名開立賬戶,請立即攜帶身份證件至我行柜面,并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和同意銷戶的聲明,我行將為您辦理銷戶。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 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我行將在5年內暫停其現有銀行賬戶的非柜面業務,3年內不為其新開立賬戶。
(四)我行在辦理單位/個人開戶業務時,發現冒用他人身份情形的,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被冒用的身份證件移交公安機關。
三、加強轉賬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您通過自助機具辦理我行賬戶向非同名同行賬戶轉賬業務時,我行在受理24小時后為您辦理資金轉賬,您可在24小時內向我行申請撤銷轉賬。
(二)您在我行辦理轉賬業務時,我行將為您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選擇,您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后辦理。
(三)我行將對單位/個人客戶非柜面轉賬實行限額控制,您可前往我行網點柜面修改限額。
鄭重提示:我行在核實賬戶開戶人身份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開戶人提供密碼、短信驗證碼等敏感信息,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開戶人進行轉賬等涉及賬戶資金的操作。
請您關注上述業務規則變化,并提前做好安排,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