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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強開戶管理 有效防范非法開立賬戶等行為
- 2017-05-27 16:08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通知》對開戶管理和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提出具體要求,有效彌補了當前反洗錢制度的薄弱點,有效彌補了當前反洗錢制度的薄弱點。
日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負責人稱,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工具日新月異,金融體系逐漸完善。一些新型金融風險也在不斷顯現,這些風險暴露出:一是一些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在開戶環節存在一定的業務管理和風險防控漏洞,為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賬戶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后,未采取必要的內部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違法犯罪資金得以繼續轉移。
負責人表示,《通知》基于客戶準入、維持和退出的全流程,對開戶管理和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提出具體要求,有效彌補了當前反洗錢制度的薄弱點,有助于進一步明確反洗錢義務機構的洗錢風險管理責任,加強防控措施,有效防范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對預防洗錢犯罪、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負責人稱,《通知》在開戶管理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關鍵變化。第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于3類異常開戶情形“有權拒絕開戶”。《通知》拓展了“有權拒絕開戶”的適用范圍。第二,《通知》首次提出,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于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根據審查、判斷結果決定是否采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對于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
負責人表示,在開戶環節,各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區別客戶風險程度,有選擇地采取合理的某項或多項查驗方式,確保針對客戶身份的查驗強度與客戶風險程度相符。
負責人說,《通知》明確義務機構既要重視對可疑交易報告質量的管控,又要重視報告后對相關風險的持續監測和管控,及時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機構被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風險。
負責人稱,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加強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時,應當遵循“風險為本”和“審慎均衡”原則。所謂“風險為本”,即對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實施全流程管控,合理評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風險狀況,采取適當的后續控制措施,切實提高反洗錢對預防犯罪的作用。所謂“審慎均衡”,即審慎處理賬戶交易管控與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之間的關系,合理使用限制賬戶交易的措施,平衡好控制洗錢風險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
負責人表示,根據《通知》對可疑交易報告采取后續控制措施,對于正常客戶及其正常業務,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對于可疑客戶及其可疑交易,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人工分析識別,予以核實,并在經機構高層審批后方能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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