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 2018-01-22 14:31
在現在的生活中,每個人對于現在的貸款都有不一樣的選擇,而且現在的貸款都是自己的優勢。那現在的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現在很多人在選擇的時候,都會關注現在的貸款的優勢,但是每個貸款的風險也是有很多的。那現在的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
抵押登記權的風險,“一物多押”的風險。《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規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后,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土地使用權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另外,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
登記期限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后,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核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要對抵押房產深入調查,防止“先租后抵”。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呢?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詳細了解借款人用來抵押的房產是否已經租賃他人。對已經出租的房產,銀行不予辦理抵押貸款,防止出現“先租后抵”問題。當然,如果出現“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后,又將抵押物出租。在這種情況下,已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優先于租賃權,銀行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以上就是關于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一些幫助。現在很多人在選擇的時候,可能就會忽略了現在的貸款風險問題,所以,在選擇之前,一定要關注每個貸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