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具體問題的處理
- 2016-11-22 10:42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具體問題處理。隨著保險業“新國十條”的出臺,加快提出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發展迅猛,挖掘出居民消費潛力來,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作為鼓勵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又重新引起關注。可以估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也將大力推行。
保監會、工信部商務部、人行及銀監會共同發布《關于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已在多地試點。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屬于一種新型的財產保險,它是以借款合同的債務人為投保人、以借款合同的債權人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依據借款合同所享有的合法有效的債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所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債權因債務人不履行義務而無法實現的信用風險,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信用保險利益,而投保人是為他人利益投保,其作為債務人對債權的履行負有義務。投保人通過保險人為其信用承保而獲取了金融機構的貸款,不難看出投保人亦具有保險利益。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首先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其他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有觀點表明,就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之爭毫無意義,問題想迎刃而解尊重意思自治一切就可以了。有約定從約定的大原則當然沒有問題,要是從法院處理糾紛的角度而言,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都是大量需要解決的爭議,法律性質的明確對適用規則起決定作用,對各方當事人的權益影響甚大。
實踐中合作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兩方簽訂合作協議另一種是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與汽車銷售商三方簽訂。合作協議中除對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車商合作開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約定外,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免責范圍、金融機構索賠條件、程序及保險公司、金融機構、車商各自應履行義務等方面的約定。